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投标人即便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业主也可以不选择其作为中标人。这就意味着从2017年12月28日起,制造业存续已久的“低价中标大法”将走入历史。借此,小编想和大家一起聊聊企业招投标在审计中的意义。
长久以来,在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商品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低价中标”似乎已经成为了业主们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建筑行业,承建商最关心的问题往往不是工程质量,不是正当的竞争,而是如何实现尽可能最低的成本和报价。其带来的弊端也就不言而喻:豆腐渣工程、工期延误、拖欠职工薪酬等等。小编相信,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这样的恶性循环,但就是这样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导致的不仅仅再是一些简单的纠纷,而渐渐发酵成行业毒瘤。
因此,此次招投标法的修改也就顺理成章地呼之欲出。对我们审计人员而言,招投标审计更是不可避免的一环,尤其是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那么招投标审计有多么重要呢?
往往我们审计人员会将审计重心放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最后的结算审计。这是因为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导致对工程的预算执行受到影响。相较于此,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工作我们反倒没有那么重视。而我们知道,结算审计的逻辑一定是问题已经发生,审计人员把这个过错或是舞弊找出来,但这样是不利于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的。我们要做的应该是保证资金控制合理,公正支付对价服务,维护招投标过程的竞争性和透明度,防止相关利益者之间滋生腐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这个市场的运行环境更加规范。
因此,审计人员应该重视招投标审计,不仅要拓宽审计范围,对于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招投标环节也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每一环节审计对象如下:
事前:招标条件、方式、程序、标底、投资单位资格、招标单位资金变动。
事中:开标审计、评标审计、定标审计。
事后:反馈、合同签订、项目结算单位、双方履约情况。
针对每一审计对象具体审计内容小编在此就不一一展开了,总之,只有关注了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与决策点,才能保证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还原其择优竞争采购的本质,才能全面地了解领导干部是否在其中存在不合规操作,将应该负担的经济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招投标审计尽可能为业主单位节约资金,同时还能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商品采购的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从根本上改善管理,全面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
(来源:微信公众号—首席审计官 作者—彭孟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