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审计工作的领导,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做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 号)要求,经 2018 年 4 月 9 日第 6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常设机构
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学校审计工作统筹推进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校长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及工会。
组 长:胡 明 黄 进
副组长:刚文哲 高浣月
成 员:王立艳 尹志强 李国强 吴平 张翼志 范分社 罗晓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审计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四)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六)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
(八)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落实职能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情况;
(四)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五)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