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发〔2018〕56 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量: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审计工作的领导,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做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 号)要求,经 2018 4 9 日第 6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常设机构

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学校审计工作统筹推进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校长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及工会。

长:胡     

副组长:刚文哲   高浣月

  员:王立艳  尹志强    李国强   吴平   张翼志   范分社    罗晓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审计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四)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六)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

(八)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落实职能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情况;

(四)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五)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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