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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查获 一起职务侵占案纪实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量:

    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8月份,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该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审计人员严谨细致,运用计算机的审计利剑,斩断“魔手”,一举查获柴桥信用社电脑管理员严某利用职务便利,凭借电脑技术,非法侵占信用社48万元资金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48万元赃款也已追回。这既充分显示了计算机审计的强大威力,同时,又暴露出被审计单位脆弱的内部控制制度。

开辟审计信息战


  地处东海之滨的北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辖12个信用社,拥有资产约57亿元,有18000多个对公账户。面对极为庞大的数据,一场审计信息战悄然进行。为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运用计算机审计手段,首先对18000多个对公账户进行筛选,从账户名称、开户信息等方面分析判断,查找异常账户,然后对异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发现北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有7个账户分别以“散户”、“另户”等名称开户,其中柴桥信用社的一个名为“散户”的活期存款账户情况异常。当时,审计人员初步分析认为该账户应为信用社内部使用,目的可能用于调节收入或单位“小金库”。


  调节收入、小金库这些问题对审计人员来说,是十分敏感的,长期来养成的职业敏感性,使他们冥冥之中意识到可能钓到了一条“大鱼”。于是,审计人员刨根问底,通过北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管理系统查阅了该账户的开户信息,然而,令审计人员失望的是,无该账户的开户信息,如果要了解详细信息,必须由下属柴桥信用社提供账册资料。为此,审计组决定第二天就去柴桥信用社实地延伸审计。柴桥信用社接到通知后,感到事情蹊跷,“难道审计局发现了什么问题?”马上组织自查,发现“散户”账户短缺48万元,这使他们大吃一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与电脑高手过招


  这48万元巨款究竟被谁领走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审批表上经手柜员胡某是首当其冲的怀疑对象,但对签字笔迹的分析发现胡某的签名系假冒。而唯有柜员李某的电脑能操作“散户”账户,而且2笔提款在不同信用社,时间仅相隔20分钟,按路程计算必须开车才行,而李某系驾驶员出身,虽具备作案条件,但进而对他的排查发现,李某没有能力篡改账户名称,于是李某作案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就在案件的调查走入死局之时,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人员及时调整了思路,他们从能修改账户名称、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开始排查,谁具备作案条件呢?这时,电脑管理员严某浮出了水面,进入调查人员的视野。尽管严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但他还是在篡改账户名称时,在计算机“记忆”中却留下了痕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严某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


  2005年4月28日上午,严某利用主办会计外出培训之机,盗用一柜员的操作密码进行账户修改,在电脑中将“散户”的户名改为“北仑某集团”。当日中午,严某利用值班时间,盗用另一柜员胡某操作密码从“散户”账户支取48万元,全额存入以“袁冬”名义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这一步得逞后,严某又采用同样手法,于2005年4月29日下午,又将电脑中的“北仑某集团”改回“散户”。2005年4月29日至2005年6月4日,严某分12次在10个不同信用社将该存折户48万元款项陆续提走。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严某于1999年8月从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毕业后,进入柴桥信用社,开始做临时工,曾干过临柜,因为工作表现积极,考核年年优秀,不仅入了党,而且于2002年转为正式员工,并担任柴桥信用社电脑管理员。2005年严某结婚后,因购房、添车手头比较紧,以及信用社内控制度失缺等,于是打起了坏主意,把“魔手”伸向了信用社存款,他利用自己熟悉信用社内部流程,采用动用他人操作密码、伪造签名、改动电脑信息等手法,盗取银行存款占为己有,步入了犯罪的深渊。
作案后,严某做贼心虚,惶惶不可终日,特别是每次遇到检查更是提心吊胆,唯恐被人发现,但他又觉得自己精通电脑,手法“高超”,不易被人察觉。岂不知,此事在时隔两年后还是被信息化武装起来的审计人员识破天机。案发后,严某悔恨交加,觉得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父母和家人,但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已成为不变的定律。

脆弱的防线是病因


  在这起案子中,如果柜员的操作密码不是人人皆知的“明码”,如果内部稽核不形同虚设,如果多次检查不被表面的账平表直所迷惑,那么,严某的作案也许不会得逞,得逞后也不致于两年后审计才发现。但是,这些仅仅是假设,事实上,在柴桥信用社,多个控制环节都没能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以致酿成后果。


  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才是反思案件应有的态度,这起案件给人的教训深刻,值得深思。从体制上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信用社虽然按照规定成立了社员(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具体规定,但“三会”制度本身大多形同虚设,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形成“三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既相互独立运作又相互制衡的科学机制。同时,内控制度缺乏权威性。保证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权威、有独立性的内控机构,这是建立农村信用社科学经营管理机制的需要。现实情况是,制度建立的多,真正执行的少。由于内部稽核人员是在联社的领导下,缺乏独立性,在对实施项目的检查中,面对查出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在具体规范上作一些调整和纠正,很难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另外,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而有的制度不完善,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制度制定不系统,农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建设中缺乏统一考虑,影响内控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


  在这起案件中,信用社主办会计对内部管理不到位,检查监督不力,会计管理工作只求表面现象上的账平表直,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柜员的临柜操作进行合规性检查;注重业务拓展,而对内部管理重视不够,内部管理松散;临柜柜员执行制度不到位,对操作密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保管不严,致使作案人严某能够顺利完成账户修改、现金支取、储蓄开户等交易;账户管理不规范,科目使用随意性强;内外账户核对不全面。这些都为严某作案提供了温床。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据了解,该案发生以后,北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采取善后措施,对信用社内部管理松懈、帐户管理不规范、内外帐务核对不全面、大额现金审批手续不严密、临柜柜员执行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风险点,在全面推广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基础上,通过培训、辅导、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会计主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并对不规范帐户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