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采取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多次从学校骗取科研经费共计70.5万元,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原教授张立新近日被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1年。
17次骗走劳务费
48岁的张立新,案发前是北师大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师大分部的全面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后共查明张立新的两项贪污事实,涉及科研经费人民币70.5万元: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分17次从北师大骗领科研经费人民币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他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其日常消费。
2011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飞宇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还提现的方式,从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越野车1辆,并给付与其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师大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某人民币8万元。
据了解,张立新到案后,越野车被依法扣押,刘某则将8万元退缴。
教授称为工作买越野车
一审法院认为,张立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负责科研项目,支配、使用科研经费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虚增合同价款等方式骗取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张立新不服提出上诉。
张立新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25.5万元临时工劳务费已实际发放。此外,涉案的越野车也是为工作需要而购买,购买后也实际用于实验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市一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张立新曾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并据此报销。此外,张立新自始至终未将其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车辆的情况向实验室或学校汇报,亦未按规定将车辆列入相关固定资产账,还将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些均足以证明张立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以及虚增合同价款,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因此,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