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训之机发放消费券和商品问题。2013年1月,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会后举办联欢会,为参会人员每人发放消费券并购买奖品,共计人民币57528元,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联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借培训之机发放土特产和商品问题。2013年7月下旬,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议,万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凤荣,购买价值人民币14080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1215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褚岩峰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国庆节前,褚岩峰分别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赠予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一张,金额共计2000元。昌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褚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4. 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下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洪德等春节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后,李洪德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于俊合用村集体资金101040元购买食品及购物卡,拜访、看望相关人员。经下河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李洪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俊合党内警告处分。
5. 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孙艳新发放节礼问题。孙艳新在担任延庆县香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52张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54箱葡萄发放给服务中心职工,共计支出586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孙艳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4月13日,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充值1600元通行费;2014年1月1日和7月16日,对该卡再次分别充值2000元和30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2012年延庆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9. 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给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原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10.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节日期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班子会议研究,201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利用工会经费,给全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外聘专家和返聘专家发提货卡和各种食品,共计支出42.3466万元。房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宝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王东,区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张进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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