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方面的审计,应按被审计单位属于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进行区分。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
作为内审应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支付给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款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及时性等。
施工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关于发包与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包括款项支付的约定条款等,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应服从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如上次推送所说,工程价款的确定主要由合同价款、合同补充协议(追加合同)等构成。其中追加合同主要指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发生变更等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款项的追加。工程款的主要范围有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
关于预付款
(一)关于预付款: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单位都会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一般来说,工程预付款主要为工程施工初期建设单位为解决乙方的资金紧张问题而预先支付对方用于施工的款项,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建设单位通常应按照约定情况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后期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将前期预付款扣回。
可能存在的风险: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未及时扣回,可能造成工程款项超付的情况发生,而工程款的大额超付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难以把控,工程结算滞后等问题。
检查内容:此部分审计组应特别关注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项的支付,是否在后期支付进度款时及时扣回,是否存在缺少约定依据支付施工单位预付款的情况。
关于进度款
(二)关于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是指造价审计核定后,经甲方确认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计价标准进行支付的款项。
可能存在的风险: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量认定不准确、未按合同计价方式支付进度款等可能会造成工程款支付不准确,款项超付的问题。
检查内容:审计组应特别关注进度款是否在以上涉及的依据充分完备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工程量的认定是否准确,计算工程量的价格标准是否与上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一致。
关于工程变更
(三)关于工程变更:刚才提到工程价款包含的是合同价和追加的部分,而追加部分主要就是由工程变更引起需要另行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了。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款项,可能会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
可能存在的风险:工程变更不合理,工程量重复计算等可能会导致的不合理支付。
检查内容:工程变更是否合理是审计组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通常来说工程变更是由设计发生变更所引起的,究其原因工程变更是否有必要,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支持需要审计组进行深入了解并作出判断;工程变更签证是否经过五方(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成本部门、造价审计)认定后进行支付;工程发生变更,是否对原约定的工程量范围因发生变更减少的工程量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未发生重复支付;工程变更签证是否存在重复提交相同内容重复支付的情况;关注变更部分工程量定价依据,如果只是工程量的增加那么价格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属于合同未约定定价的部分,相关定价的公允性应进行判断,是否能够反映当期的市场价格等。
关于竣工结算
(四)关于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履行完毕后,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由施工单位提起竣工结算书后,经建设单位委托至造价审计审定,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支付乙方竣工结算款项。
可能存在的风险:此阶段常见问题有甲乙双方存在争议导致的竣工结算延后、竣工结算款项存在高估、不正当计价等所导致的款项支付不合理。
检查内容:对于竣工结算阶段存在争议的内容和原因进行了解,双方在结算长期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哪些方式(协商、起诉或仲裁等)进行解决;建设单位对造价审计审核审定结果是否采取一定控制措施进行有效复核,确保审定结果的公允性。
综合以上审计组应关注的内容,可能最终导致的风险都是未按程序执行付款或工程款项超付的结果。简单来说大的思路有三个,一是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对应工程量对应的比例、工程量单价的执行),二是建设单位自身是否主动做好项目进度、工程变化的跟踪工作,是否及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对造价的增减进行调整,确保款项支付的合理性;三是关注造价审计的选择、建设单位是否实时进行有效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