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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贯通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量:

评论: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贯通

日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称为“国家账本年检报告”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新鲜出炉。一组组翔实的数据,既体现了国家审计的使命担当,也彰显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形式贯通协调产生的强大合力。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长期以来发挥“经济体检”作用。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既聚焦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也着眼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涉及领域宽,监督力度大,成效更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计工作报告还专门介绍了疫情防控相关审计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审计机关迅速组织2万多人,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有关方面加快分配下拨资金和物资,严肃查处套骗资金、倒卖侵占物资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

审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也为审计监督赋予新内涵。

要探索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起来,在审计成果运用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类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对审计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存入被审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此次审计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形式的贯通协调,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43起,能够有效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易发领域的综合治理。同时,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可以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甘肃省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健全双方统筹协调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要求审计机关按职责督促整改,明确必要时双方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有的地方还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资源优势,探索监督全覆盖、效能最大化新路子。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于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作者:孙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