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快乐审计 Enjoy Audit ,作者沈道位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一定认同这样一个事实:
只审计,不披露,等于白审计;
只披露,不查处,等于白披露;
只查处,不整改,等于白查处。
我们今天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共同的问题,审计查处的问题「屡查屡犯」,就像「牛皮癣」一样形成了「顽疾」。如同人体对病毒有了抗药性,甚至发生变异。
分析其成因,既有企业执行财经法纪的生态问题,也有审计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落实,对企业管理会产生更大的风险。
所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恰当处理人员、挽回损失等方式,进行整改纠正的行为。目前,在审计整改落实上,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接到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后,有些单位仅仅满足于开会、布置。没有真正落实企业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压力没有得到有效传导,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被审计单位「新官不理旧账」思想作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历史遗留问题「选择性整改」,对涉及继任者自身利益的问题,整改态度必然变得消极。
有些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只重视查问题,而没有从源头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难以提出解决根本问题的审计建议,造成被审计企业整改难以落实。
被审计单位就问题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而不能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带面,从体制机制、制度、流程入手,解决深层次问题,造成同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有的甚至一错再错。
审计问题往往不是孤立事件,欠缺与同级纪检、组织(人事)、财务、计划、生产等多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信息不对称,审计成果利用渠道不畅通,使大量的审计成果被束之高阁。
审计决定下达后,有些被审计单位提交一些整改资料、或敷衍了事的整改报告就算进行了整改,审计部门忽视回访和后续审计,对整改是否彻底心中无数。
没有将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效果考核不到位。有些单位,只是调整相关账表,对一些严重问题,用经济处罚代替人员的问责。对有些权力部门而言,这种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还会造成来年想办法再「捞」回来的问题。
抓好审计整改,是维护企业制度执行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成果转化运用、更大程度发挥审计促进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是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担当精神的具体检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应按照「整改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效果未显现不放过、整改结果未完成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整改工作。
①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规定期限内,登记、维护相关审计项目整改台账。
②整改台账应包括审计报告(含部分未上报告的)反映的全部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审计督办责任主体、整改事项、整改期限、整改状态、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
③审计整改台账证明材料应具备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整改的会计凭证、资金入账单、纪要记录、通知通报、处理决定、法律文书、制订和完善的制度或者条款、补办的手续等。
①审计部门应定期、按专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推送给企业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归口部门。推送内容中,如果涉及到业务管理部门,也应适当考虑提出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整改督办责任。
②审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应建立整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问题整改协调会议,共同推动问题整改。
③对于共性的问题,职能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应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流程方面的措施。
①审计部门应及时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小组和相关整改督办人员要全过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并及时汇总和报告审计整改状态,督办整改进度和质量。
②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签发后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具体整改措施。
③被审计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①审计部门应严格逐项审核整改证据,切实落实审计整改。
②对重要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应开展现场检查或跟踪审计。对于未采取后续审计的,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时,要检查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③后续跟踪审计,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在扩大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
①审计部门应根据整改成效和复审结果,对每一个问题逐项认定整改状态,具体分为已整改、整改中、未整改3种,并实施销号管理。
②已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已对问题进行了纠正,或问题本身已无法整改,但对问题涉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完善了制度,追究了责任等。已整改的应及时予以销号。
③ 整改中是指被审计单位对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但问题尚未完全纠正,风险尚未消除。整改中的问题,应持续予以督促,直至销号。
④未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未针对问题采取任何措施。未整改问题不得销号。
1、审计部门应定期通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据、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企业上级考核部门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参考依据。
3、组织人事部门应将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4、纪检监察机构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企业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整改中要标本兼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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