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上世纪80年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自始至终的主要使命就是服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经济安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中办国办2019年7月印发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践行新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把推动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监督手段。同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也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举措。
通过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审计机关要主动作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围绕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改革部署,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大局角度揭示问题、提出建议、预警风险、促进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做到既“查病”,又“治已病、防未病”。
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审计技术方法、组织方式、资源配置上下功夫,不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
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数据先行,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会同组织部门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准确掌握领导干部的历年审计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及审计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全覆盖。
二是通过“两统筹”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积极优化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引领作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项目统筹领导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避免对相同范围内的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审多用”。
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配套管理制度,有效纠正经济责任审计周期长、审计效力发挥滞后的弊端。
持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认真总结各类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重点,把握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共性和个性,找准审计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主要经济责任和权力运行特点,向被审计对象的重要管理环节和业务环节延伸,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区、部门、单位防范化解风险情况,推进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情况。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纠正“四风”问题。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坚持紧盯问题审深审透,做到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遗漏、不放过,严肃揭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廉洁用权,担当作为。
能否客观公正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对审计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审计的重要特征,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关键所在。按照中央关于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等的研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科学地开展评价。
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原则,从是否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区分集体与个人、前任与现任、主观与客观的不同责任。
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仔细甄别先行先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否出于公心,是否符合中央精神,是否符合改革方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要注重统一性,加强不同地区、不同审计组间审计评价标准和尺度的统一协调,使审计评价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使审计报告的最终使用者能直观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差异和不同。
整改问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手段,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既要开展好常态化“经济体验”工作,又要抓好审计整改督促、推动解决问题、深化结果运用、促进制度建设等“后半篇文章”。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建立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由审计机关按程序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是增强审计结果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使之更加贴近和符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要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三是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在探索阶段,公开的内容可由少到多,公开的范围可由小到大。要充分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特殊性、敏感性、影响力,既要大胆创新,又要科学谨慎,在充分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四是健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范畴,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依据,按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受审计情况和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会商情况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提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进行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 苏海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