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部委托,我处自2014年6月23日开始对我校30名任职届满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该项工作已于2014年10月31日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校内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处共出具审计报告30份,并分别向各被审计人原所在单位下达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告知各单位,督促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逐项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