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审计

首页 / 审计公告 / 财务管理审计 / 正文

关于对我校21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届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容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组织部委托,我处现决定组成审计组,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届满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校招投标领导小组通过和校领导批准,现决定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北京中咨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附件:

21名任期届满处级领导干部单位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