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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薛刚凌同志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在法学院任院长期间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量:

受组织部委托,我处现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对薛刚凌同志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在法学院任院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审计内容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特此公示。

备注:

1.此次审计工作设审计意见箱。

地址:办公楼一楼门前

2.联系电话:58909151

审计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