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量:
受组织部委托,我处现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对薛刚凌同志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在法学院任院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审计内容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特此公示。
备注:
1.此次审计工作设审计意见箱。
地址:办公楼一楼门前
2.联系电话:58909151
审计处
2016年1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对学校2016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学校开放办学创收单位进行第一批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结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