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6〕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6  浏览量: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执行。

教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

2016 8 30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 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 号)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直属

高校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范围

各单位所有配备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

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不变。

二、改革目标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严配

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原则上各单位 2016 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三、改革主要任务

.所有车辆都要纳入车改,分类采取保留、取消的办法予以处置。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功能任务与车辆类型相匹配、从严从紧的原则,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处置、警卫巡逻、环卫清洁、异地通勤、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役检测、离退休干部、高层次人才等必要的专业性、业务性、经营性用车,优先使用国产车、新能源车、低排量车型。保留的车辆须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报教育部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健全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尽量标识化,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教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公务用车改革,按照中车改36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方案,报教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准。

.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用车,由各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加强保留车辆开支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取消的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在京单位按照教育部统一委托的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指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收入按事业(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保障其合法权益,要立足内部消化,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四、改革进度安排

.向各单位印发方案部署启动(9 月);

.各单位研究制订并上报车改实施方案(10 月底前);

.教育部公车改革工作组分批审批各单位车改实施方案(11 月底前);

.各单位组织实施车改方案(10 月至 12 月);

.各单位完成公车改革并上报工作总结(2017 1 月底前)。

京外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工作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公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各单位改革、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组长由陈宝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杜玉波、王立英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负责车改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参照成立车改工作机构,领导并组织本单位的车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中车改 35 36 号文件、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车改工作方案。各单位车改方案要实行“1+3模式”,即制订一个总体方案,同时配套制订经费测算方案、车辆处置方案、司勤人员安置方案等三个专项方案。总体方案应包含本单位车辆保有和使用现状、改革目标、任务、进度、领导用车方式、车辆处置原则、司勤人员安置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内容;经费测算专项方案应包含 2013-2015 年每年公务交通经费开支情况、公车改革后经费开支情况及节支率详细测算、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补贴办法等;车辆处置专项方案应包含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的情况及原由、拟处置车辆的情况及处理方式、公示情况及集体决策意见等;司勤人员安置专项方案应包含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安置原则、程序、方法和岗位,以及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等情况。

在京各单位于 10 月底前,京外各单位按属地确定的时间将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一式

五份,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签批)报教育部公车改革工作组办公室(电子版报送Jybgcggb@moe.edu.cn)。京外单位报送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须经当地公务用车改革领导机构审核同意。

.严格执行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是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央车改文件精神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车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单位部署实施并负责审批

2.为协调推进各单位公车改革,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教育部公车改革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具体为: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实施进度,协调批准各单位实施方案。财务司负责审核车改经费节支情况,核定各单位保留车辆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取消车辆的处置。人事司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监督、检查、问责等工作。各单位在车改工作中遇有政策问题时,可直接咨询相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