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方面的突出性违规违纪问题。
河北省元氏县在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违反换届纪律,县级干部,局级干部,乡镇干部调任新职,带专职司机。严重影响了换届风气。不顾国家公车改革规定,变相腐败。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配备专职司机,严禁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从原单位借用和调入司机。但在河北省元氏县各级领导干部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车改革一年后,仍然顶风作案。领导调任新职带专职司机这样的实例在河北省元氏县屡见不鲜。
在河北省元氏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面公车改革取消专车,取消专职司机。但事实是每个领导和公车改革之前一样都依然有专职司机。只是不开公车,转变成为开着所谓的私车。其实是换汤不换药。“私车公用,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油公报”在元氏县成为了公车腐败的新变种。元氏县的领导干部每个月领着国家的车辆补贴,坐着所谓的私车,用着专职司机。比起公车改革前更方便,更舒服。并且每个月多了一笔公车补助的钱。这是一种明显的腐败现象,而且这种腐败形式隐蔽性、欺骗性较强。县级领导,更是带头违纪,坐着豪华的私车,调动工作后带着专职司机。司机也容易产生优越感,甚至可能利用老领导的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局级干部更是效仿县领导,调任新职后带着专职司机,蔓延着典型的腐败现象。在公车改革一年后,河北省元氏县各级领导干部仍然顶风作案,公车都喷有明显标识,公车不敢用了,仍然用着专职司机,开着借的,或者租用的车辆,费用还是由单位报销。公车改革后出现了腐败的新变种。
“以私代公”的形式。这种形式像公车改革之前那样配有专门的司机。公车改革后一些干部干脆用司机的私家车代替公车,开私车多了,但在中间,许多私车私用的加油、过路过桥、维修,名目繁多的各种车辆费用也在“私车公用”的外包装下由公费报销,有的甚至还借机将自己亲属、子女、司机的车辆各种费用也借机一起报销。这种“私车公用”变成了“私车公养”,它的腐败性比公车私用腐败更隐蔽、更厉害,它的危害性也更大。
“以租代公”的形式。“以租代公”的形式就是租用私车作为日常公务用车,这种“租”一般分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这种形式还会像公车改革之前那样配有专门的司机,每年有专项的维修、养护、油耗等费用,而临时租用一般口“以租代公”的公务用车往往变相变成单位“配置”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公车。
“借车为公”的形式。借车为公就是单位或领导打着为公办事的名号向下级、企业、公司或其他对象“借”私车的现象。这种名义是借为公,其实就是变相腐败。如有些人投领导所好,有意送名车、豪车给领导“借用”,有些“借”“借用人”不付租金,“出借人”还要负担车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其实这种“借车为公”的形式很多都已经触碰了刑法,涉嫌行贿受贿。相较于“公车私用”“借车为公”的危害更甚。前者只是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后者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更严重的问题。
单位里的公车是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但随之而来的是“私车公用”作为公车腐败的新变种已在不同程度的蔓延,而且这种腐败形式隐蔽性、欺骗性较强,这需要我们及早防范并研制措施,否则我们的公车改革成果将因这种变种腐败而功亏于溃。
变相私车公用的危害后果
(一)摧毁公车改革和治理的成果。公务用车之所以屡遭社会诟病,一方面是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庞大的公车数量,造成了庞大的开支,如驾驶员的工资、维修保养费、加油费等等。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特权现象,比如公车私用现象。而私车公用这种变相腐败形式它可以在“私车”的外衣包装下,堂而皇之的享受公车腐败的各种特权,而且一些领导以后有“私车”外衣的包装,为自己办事更方便,这种变种将比“公车私用”的腐败现象更为严重,导致某些单位私车公用的开销比公车私用的开销都大,所以任这种腐败蔓延将会摧毁公车改革和治理的成果。
(二)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私车公用的开销比公车开销的导致的变相腐败,影响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的感情,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反腐败的信心。
(三)影响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这种私车公用的变种腐败会有示范和蔓延效果,会在当地干部中造投机和追随心理,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盛行,导致本地或本行业内“颓腐风”盛行,腐败面扩大,政治生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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