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项目费”背后的真相
——普洱市审计局查处一单位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和贪污资金问题线索纪实
前不久,云南省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李某某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起案件的查处,源于该市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
2017年5月,普洱市审计局在市红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莫须有”的“项目费”进行核查,抽丝剥茧,最终发现了李某某涉嫌挪用和贪污资金的问题线索。
审计组在调查了解情况时发现,市红会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混乱,单位出纳和会计长期没有对账,单据也长期未移交会计作账务处理。
因财务资料混乱、不具备审计条件,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尽快整理和完善有关账务资料。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和完善后,审计组再次进驻市红会。
继续审计发现,经整理完善后,仍有9万多元资金账实不符,账面存款大于实际存款。审计人员于是向出纳李某某核实有关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李某某含糊其辞,明显神情紧张。而当审计人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时,李某某接了一个电话,然后说有一项重要的业务要她去盖章。
这一出去,两个小时都没回来。审计人员不断打电话催促,但对方不接电话也没回应。
等不来李某某,审计人员只好调取近三年单位专项资金账户的会计凭证进行逐一审查。
审查中,审计人员偶然翻到了一笔出纳存入的“项目费”55.42万元,根据存回的时点判断,在此期间该单位不可能从外部收到这么大的一笔款项。
询问会计,也只知道是出纳存入的“项目费”,至于资金从何来,是什么项目,则完全不知。
凭着职业敏感,审计人员判断,这应该不是什么“项目费”,很可能是出纳挪用后归还的资金。
根据这一重要的疑点证据,审计人员以“项目费”为重点,在凭证中重点审查出纳存入的“项目费”,并进行了统计汇总。
根据统计结果,在2016年11月15日至年底的一个半月时间里,李某某频繁地存回“项目费”共计194.23万元。2017年1至6月存入现金9.87万元,合计204.10万元。能存回这么多的资金,这段期间又没有具体对应的资金来源,审计人员推断,应该是李某某先挪用,后归还。
于是,迅速查询该单位及出纳的所有存款账户,以弄清这些资金真实的来龙去脉。
经对账户银行流水查询结果及单位财务资料的分析、归纳,初步得出结论,李某某利用单位内部监督牵制制度不健全、运行失效,以及自己可以独自经办资金支付全过程的手续等便利条件,通过自创“项目费”支出的方式,多次逐笔陆续取出200多万元,其中时间最长的已经超过5年。
审计中了解到,该单位会计此前多次要求与李某某对账,李某某均以繁忙、生病、单据丢失等方式推托和搪塞。
时任单位主要领导也没能采取有效办法制止或整改,致使其越挪越多,最终单位账面上虽然还有200余万元存款,实际银行账户已被淘空,仅余95元。单位的专项资金账户俨然成了李某某的私人领地。
最终查实,这些被挪用的资金,李某某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买衣物化妆品等个人消费。
理清了挪用资金的来龙去脉,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了审计人员面前,这些还回来的钱从何处来?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再一次扎进了资料堆中。
在比对账面支出和银行流水时发现,一些会计账面显示确实已支出(拨出)的资金,在银行流水上竟然没有记录。
从原始凭证看,拨出的资金有银行的回执,领导的签字,出纳的笔迹,一切手续一应俱全,问题出在哪里?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问题肯定出在原始凭证上,只有从原始证据真伪上寻找突破。
通过对不同的凭证进行反复比对,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单据银行印章上数字的字体有非常细微的差别,“1”上面的勾和下面的一小横和“2”收尾部分的上挑不一致。与银行流水相符的“1”上有勾、下有一小横,“2”收尾部分有上挑,与银行流水不相符的则无勾无横也无上挑。
在排除了银行印鉴更换的可能性后,审计人员初步判断票据上的银行印章有假。
最终,把所有存在问题的单据全部挑出来,金额有近70万元。为做实证据、避免误判,审计组延伸了两个单位,核实了3笔资金共计13万元,核实结果对方确实没有收到资金。
至此,基本认定,出纳持有假的银行印鉴,并通过假印鉴虚列支出贪污近70万元。
审计结束后,普洱市审计局将李某某涉嫌挪用和贪污公款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