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宁波市奉化区委区政府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收购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行为纳入审计监督的笼子,破解了多年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老大难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收购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审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者因重大决策失误及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企业收购资产,要经区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商审核形成具体的资产收购方案,审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收购资产项目实施实地跟踪,审计等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对企业完成后评价的收购资产项目开展抽查。
上述四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中的职责,为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行为纳入审计监督的笼子。(蒋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