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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审核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量:

近年来,修缮工程款支付前,需经审计处审核签认。本年度修缮工程,存在未经审计处审核,已支付工程款现象。

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按照工程进度付款。主要设备材料、施工人员进场后三天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完成超过60%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能直接计算得到的,经工程管理部门签认后,就可直接支付,无需审计处审核意见。

经请示相关校领导、并与相关部门开会沟通。会议一致认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属于竣工结算审计的工程,审计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款支付出具审核意见。

 

 

 

审计处    

2018年11月6